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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范雲與婦女新知、晚晴婦女協會召開「支持弱勢母親經濟自主,離婚法制大改革」母親節記者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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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記者何俊元/台北報導】   清代最大民間秘密結社——天地會,其起源年代長期是中外學界爭論不休的歷史懸案。傳統觀點多認為天地會萌生於康熙年間,乃明遺民所建,旨在「反清復明」;但最新研究與清廷檔案均顯示,天地會實際創於乾隆二十六年前後,並非早期革命組織,而是十八世紀中葉民間結社與地方社會動盪的產物。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教授秦寶琦於《清史研究》第五期(2023年9月)發表〈破解天地會起源之謎〉,以清廷刑科題本、福建巡撫奏摺及地方審案筆錄等一手史料為依據,系統重構天地會的形成脈絡,提出「天地會創於雍正末、成於乾隆前期」的新論,推翻百年來流傳的「康熙說」。 一、官方檔案首見於乾隆二十六年   根據乾隆二十六年(西元1761年)福建地方檔案記載,該年清政府首次明確偵辦一宗「天地會結黨」案,並將組織者、信物、口號等詳錄於案。這份文獻被視為「天地會」名稱首次出現於官方檔案的確證,具有決定性史料價值。  案中骨幹許阿協在供詞中提到:「此木立斗世也。」此句長期被視為天地會起源的關鍵暗號,但其真正意涵卻困擾學界兩百餘年。過去多數研究者僅將之視為「天地會自述的傳承年號」,未進一步比對各時期帝號與年序。 二、「木立斗世」四字的破譯與爭議   許阿協供稱:「木立斗世」乃天地會創立歷程之符號。依照清代口供對照,這四字分別對應:   木=順治十八年(1661)、立=康熙六十一年(1722)、斗=雍正十三年(1735)、世=乾隆三十二年(1767)。   若依此推算,「世」字所指為乾隆三十二年,意味天地會於1767年才成立。然而,清廷早在乾隆二十六年(1761)便有案可查,兩者顯然不符。   因此,近年有學者與獨立研究者提出新解:認為「木立斗世」四字並非單純逐年紀錄,而是天地會以象形、聲義雙關方式記憶傳承之法。當中的「世」字,筆形上可視作「廿」與「七」的組合——意即「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若此解成立,正好與清廷偵辦的乾隆二十六年案僅相差一年,完全符合天地會由萌芽到曝光的時間節點。 三、從文字到歷史的雙重印證   「木立斗世」可被視為天地會內部對時代更迭的象徵紀錄。「木」寓「順治十八」,象徵明清交替、社會秩序崩解的起點;「立」寓「康熙六十一」,代表長治之後民間力量再起;「斗」寓「雍正十三」,象徵政令嚴峻、民怨積聚;而「世」則代表乾隆盛世下暗潮湧動的民間組織萌芽。   若從組織學角度觀察,「木立斗世」既可視為天地會自我敘事的歷史編年,也可理解為其組織自認的「四代傳承」象徵,強化成員對抗清廷的精神連續性。 四、秦寶琦研究推翻「康熙說」   秦寶琦在論文中指出,近代以來學界普遍接受「康熙說」,主要源自辛亥革命後的政治敘事。孫中山、陶成章等革命者為強化「反清復明」的正統性,援引天地會為明遺民所創的論述,並在會簿中附會少林寺僧助明抗清的傳說。然而,這些會簿多成書於乾隆後期,語詞粗陋、敘事矛盾,並非出自十七世紀文人之手。   秦教授透過檔案比對證實,康熙年間雖有地方結拜活動,但尚未出現「天地會」之名。雍正年間清廷整飭宗教與祠會,壓抑了部分民間互助結社,反促使閩、粵交界地區形成秘密組織。乾隆前期社會流動與經濟不均加劇,民間以「天地父母為誓」的互助會悄然發展,至乾隆二十六年前後成形。 五、政治宣傳與史實之混淆   值得注意的是,「康熙說」的廣泛流行並非史料使然,而是政治宣傳與民族情感塑造的結果。清末民初革命者需要一個「延續明志、反清復明」的歷史象徵,天地會恰好被政治化地塑造成革命傳統的前身。民國初期學者如羅爾綱、蕭一山等,雖已意識到其中矛盾,但礙於會黨史料零碎,未能徹底修正。   秦寶琦研究重回檔案現場,揭示天地會起源的社會結構意涵——它並非出於單一政治目標,而是十八世紀平民群體面對稅役壓力、地方官商勾結與宗族衝突時的自我保護性結社。 六、乾隆二十七年的可能意涵   若接受「世」即「廿七」之解,乾隆二十七年(1762)可視為天地會完成組織化、具有固定誓詞與層級結構的關鍵一年。這一年間,閩南、潮州、嘉應等地均出現以「天地會」為名的誓盟活動;隔年(1763)即有地方官奏報「結拜為兄弟、誓復明朝」之案件,可見此時組織已具擴散能力。   從這個角度看,「木立斗世」並非單指年代,而是一種「歷史密碼」:以四個朝代的末年作為隱喻,象徵天命轉移與時代更替。天地會透過這套暗語,賦予成員一種超越現實政治的歷史使命感。 七、史學意義與當代反思   這項研究不僅修正了天地會的起源時間,也挑戰了長期以來「反清復明」的單線敘事。天地會的形成更應理解為清代民間社會能量與國家治理邊界互動的結果。它既包含宗教性、互助性,也帶有潛在的政治抗議功能。   《清史研究》編輯部指出,秦寶琦的成果代表清史學科由革命敘事走向實證考據的重要轉折,標誌著中國秘密結社史研究從「意識形態化」邁入「社會結構化」的新階段。 八、結語:從「密語」讀懂歷史   「木立斗世」這四個字,從表面看似晦澀難解,實則凝縮了天地會的誕生軌跡與社會記憶。它不僅是結社暗號,更是一種民間歷史觀的象徵——以文字隱藏年代,以符號記錄興亡。   今日重讀這段密語,不僅是在尋找天地會的起源年份,更是在探問:在高度集權的時代裡,民間社會如何以象徵與語言,為自己留下被壓抑的歷史印記。正如秦寶琦所言:「天地會的誕生,是清代社會底層的集體回聲,不是叛逆的陰謀,而是歷史的回音。」 https://www.icacnews.url.tw/hot_523912.html 【清史新發現】破解天地會起源之謎 「木立斗世」暗號揭祕乾隆年間真相 2025-11-01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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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記者 邱水文 攝影)

【廉政報記者 謝榮浤/國會報導】

立委范雲表示,現行民法1057條贍養費規定,因離婚導致「生活陷於困難」者,才能請求贍養費,該法條已有92年沒有修正,早已不符合實際需要。記者會上,范雲分析必須修法的三大理由:



第一、現行贍養費超高門檻,導致實務上難以請領。范雲指出,根據學者研究,自2009-2018十年間,全國只有21人成功聲請,多數駁回理由都是無法達成「生活陷於困難」高門檻。新知訪談近百位律師,有近9成表示「通常不會、絕大多數時間不會」建議當事人請求贍養費,原因一樣是無法達成「生活陷於困難」的要件。



范雲舉出實際案例,有女性婚內遭家暴、被提起離婚訴訟,當時年事已高又患有慢性病,月薪僅國內基本薪資,但法官認定未生活陷於困難,判當事人贍養費請求失敗。可見現行贍養費的高門檻,導致實務上無人能請求。



第二、女性高比例進入職場,比起年長者、家庭主婦,更難達到「生活陷於困難」的高門檻。根據勞動部2023統計,臺灣25-29歲有9成女性勞參率,但同份調查指出,近2成1的已婚婦女曾因結婚而離職,近2成3曾因生育(懷孕)而離職。

范雲舉例,有當事人在婚前中有醫師執照,因結婚後照顧孩子,長年沒有職業、沒有時間補修學分,離婚後因經濟壓力,選擇到工廠擔任作業員,最後仍因「生活未陷困難」無法聲請贍養費。這是典型女性因婚姻而「就業能力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應該在離婚時得到補償,這才是贍養費應該考量的要件。

第三,范雲強調,2022年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已建議:贍養費不該以「生活陷於困難」作為條件。CEDAW國際專家說,贍養費的補償,應正視一方在家庭中付出,導致就業能力減損,建議考慮刪除「生活陷於困難」這個條件。

因此,范雲與婦女新知、晚晴協會提出的修法草案,將贍養費中「生活陷於困難」的要件刪除,改為「就業能力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生活陷於困難,可以是法官考量的因素之一,但不該是阻礙女性聲請贍養費的超高門檻。范雲強調,這,才是真正的離婚法制改革,真正對離婚後經濟弱勢女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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