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報記者 謝榮浤/國會報導】
「送花給老吳…我們沒有忘記你的善良,你總是處處替人著想,卻不說其實你也遍體鱗傷」,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啓楷今(26)日下午對考試院副院長被提名人許舒翔進行同意權詢答時,當場唸出民眾獻花送到勞動部,聲援和悼念被上司霸凌輕生的吳姓公務員卡片字句,要求修改、補強反霸凌法令,包括修改《公務人員保障法》加入罰則,讓類似的悲劇不再發生。許舒翔承諾未來若獲國會通過上任,將協助院長儘快完成修法。
立法院院會今起針對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副院長及7位考試委員人事同意權同意案進行詢答,張啓楷表示,根據《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各機關對公務人員基於其身分與職務活動所可能引起之生命、身體及健康危害,應採取必要之預防及保護措施,應包括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等。
他問許舒翔,這次勞動部霸凌事件是不是明顯違反該辦法規定?如果是,為什麼沒能防止霸凌甚至輕生憾事的發生?因為沒罰則,也沒行政調查、行政監督規定,連霸凌定義都沒有,要趕快修法補破網。
張啓楷說,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遭控疑涉及職場霸凌,導致39歲吳姓公務員在辦公室輕生。根據媒體報導,謝宜容長期以來濫用職權,不僅隨意辱罵下屬,還要求下屬超時工作、半夜傳訊且需即時回應,導致已故的吳姓員工每天工時長達12小時以上,周末加班更是常態。
張啓楷認為,勞動部讓吳姓公務員受此對待,已經違反多項《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的規定,但因為相闗規定「很空」、沒有罰則、漏洞百出,務必修法把反霸凌的安全網補起來、建構起來。
許舒翔答詢指出,他相信吳姓公務員精神上和生理上應該都承受很大壓力,過去自己在考選部長任內為國舉才,讓政府有更多優秀的年經人才進來,希望以後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不幸事件。
張啓楷表示,台灣民眾黨已經提出《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公務人員違反前條所定辦法,對提出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事項之建議者,予不利益對待或不合理處置。二、公務人員違反前條所定辦法,未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
另,有前項第二款情形,致發生死亡災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致發生重傷災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下罰金。
張啓楷也提醒,即便《公務人員保障法》有罰則,但沒有《吹哨者保護法》的配套,仍有所缺憾,出了事都噤若寒蟬。也因此,民眾黨團將全力推動《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在本會期完成立法。
張啓楷並引述新加坡《聯合早報》的報導,文中以「新聞人間:酷吏謝宜容」為題,批評台灣政府部門的官僚霸凌文化和包庇行徑,讓「勞工天堂」的形象蒙羞,甚至形容這是人權倡議者的諷刺。
張啓楷說,《公務人員陞遷法》第七條,公務人員只要當到主管級,他們的領導能力未經評比,但這次霸凌的就是長官。所以應修改第七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三項,以後主管應經過評比。許舒翔答稱, 未來會研礙處理。
張啓楷指出,勞動部前部長何佩珊在立法院曾說,她來勞動部是她首次至行政部門,對龐大的官僚體系陌生,始終抱持戒慎恐懼,也希望與文官發展合作及友善關係,卻忽略文官體系有難以掌控的陋習或惡習,「來自於不曾想像過的邪惡」。
許舒翔則表示,考選部的同仁都很配合與合作,都很奉公守法。時代正在改變,主管不應該用指揮和命令的方式帶領團隊,應該用溝通說服的方式。如果同仁尋求協助,也不應只是退件,而是想辦法一起解決,公務員絕大多數也都是奉公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