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時事新聞
2
政治新聞
3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言詞辯論4
https://www.icacnews.url.tw/ Anti-Corruption Association headquarters news
Anti-Corruption Association headquarters news 台北市108萬華區長沙街二段56-1號6樓
【廉政報記者 沈秀穎/台中報導】 民進黨政府和黨團集體失憶,竟妄稱按照立院三讀通過法案編列預算是違憲,寧願大撒幣買綠媒,不肯依法補償原民和照顧農民。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幹事長麥玉珍、立委張啓楷今(10/18)日召開「民進黨又搞集體失憶!快回魂,別讓國家空轉」記者會,幫助民進黨恢復記憶,要求行政院依法行政。 民眾黨立法委員黃國昌表示,昨(10/17)日立法院韓國瑜院長召開黨團協商,想不到行政院代表竟提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的補償金額若由6萬降為4萬就可以接受」這般荒腔走板的主張,黃國昌痛批,補償金4萬的發放標準是什麼?三讀通過的法律補償金額,行政院用喊價的,就要立法院全盤接受?依法行政很難嗎?卓榮泰還有沒有基本法治觀念?賴清德跟卓榮泰,難道要把台灣帶回法治前的威權時代嗎? 黃國昌強調,依法編列預算是法治國的最基本概念,行政院不僅不守法,還又「要釋憲」。黃國昌解釋,立法院審預算案可刪和凍結不能增加,但可要求行政院依三讀通過的法案編列預算,民進黨不只混淆視聽還集體失憶,忘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是民進黨立委伍麗華所提案,時任行政院長陳建仁也允諾修法,如今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竟指控《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是違憲,吳思瑤難道忘了自己當初也有參與連署?黃國昌更提醒民進黨,他們曾在2011年提出修正老農福利津貼增加政府支出,提案立委正是現任總統賴清德。立法院依法編列法律案,民進黨卻刻意與預算案混淆,模糊焦點。 黃國昌說明,《財政紀律法》第七條規定,各級政府或立法機關制定法律時,不得增訂固定比例限定用途,造成國家人民的犧牲,但這跟制定法律補償是兩回事;過去原民犧牲自己的土地,政府才依法編列補償。若真要談財政紀律,最該反省的是民進黨自己:109年發三倍券花了510億,110年發五倍券花了1200億。黃國昌指出,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在協商過程竟威脅「不接受4萬就釋憲」,一不高興就釋憲,民進黨是不是真以為憲法法庭是他們家開的?更誇張的是,昨日民眾黨團提出盡快協商、審查考試院正副院長人事同意權,柯建銘卻說不急,都忘了當初是如何抹黑在野黨,說人事同意權沒有通過,國家考試會被癱瘓,考生權益都將受損?昨天協商卻又說人事同意權不急,黃國昌說,民進黨數月來從未提案要審人事權,背後卻不斷抹黑在野黨讓國家空轉,要不要先道歉?民眾黨團絕不會放任。 民眾黨立委麥玉珍強調,民進黨護航違法短編的總預算,還強迫在野黨跟著違法,導致目前僵局,原民禁伐補償金額無法落實。麥玉珍指出,民國105年、106年和113年,補償金額分別調高至2萬、3萬和6萬,既然過去依法可以調漲,《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也經三讀通過,為何現在卻不依法調漲?麥玉珍嚴正重申,請民進黨不要再繼續集體失憶。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表示,進一步以提高農民公糧收購價為例,上個會期7月16日,民眾黨提案公糧收購價提高5元,在場所有委員、包括51位民進黨立委無人反對,現在不編預算、又宣稱是違憲。但是類似提案早有前例,例如民國100年立法院通過每一公斤調高3元,張啓楷強調,財政部長與主計處長都表示財源沒問題,現在唯一卡的是農業部,他向農業部喊話,公糧收價已十三年未漲,十三年物價卻飛漲達15%,農業成本飛漲至少25%,萬物齊漲唯獨農民的公糧收購沒漲,一分地可能忙了半年還賺不到兩千元,民進黨怎麼忍心。 張啓楷質詢時詢問農業部長陳駿季,明年官員們都要調薪,但農業部官員未盡職責照顧好農民,有何資格可以調薪,農業部長竟然還回嗆。張啓楷直接在記者會宣布,將明年的調薪水捐給嘉義水稻產銷班,希望官員比照辦理。張啓楷說:「我捐出來 你也捐出來,農業部長把你明年加薪3%的錢,全部捐出去。」張啓楷強調,台灣不是沒錢,今年政府超收至少千億,有錢不好好用,辦公室吹冷氣的官員,不願用更多預算照顧農民,反而花幾十億養親綠媒體,預算亂編胡編,用人民的錢洗人民的腦。張啓楷痛斥,民進黨請不要摧毀台灣民主法治、挖台灣的根,請執政黨趕快補破網補齊預算,照顧最基層的原住民和農民。 會後媒體聯訪,記者提問:如何看待南非政府要求我國駐當地帶代表處於十月底前遷初首都?黃國昌回應,南非的無理要求有大機率是中共打壓,民眾黨團支持外交部向南非表達嚴正抗議,並希望外交部長林佳龍下週至國防外交委員會,就政府的因應與反制措施進行專案報告。 記者提問:民眾黨台玻大樓黨部遭竊,警方沒有告知當事人,卻把偵查內容大公開透露給媒體報導,民眾黨團是否會追查?黃國昌回應,犯錯的年輕人已認錯,將面對法律責任。至於警方在沒告知民眾黨報案者的情況下就將調查資料洩漏給媒體,已經達「供稿程度」,因為是市警局層級,就請台北市議員去監督。 記者提問:下週是檢方申請延押柯文哲主席的期限,若未延押可能就會直接起訴,請問黨部應變小組有何作為?黃國昌回應,此事不適合於黨團記者會中回答,屆時黨部或中央緊急應變小組會有說明。 記者提問:媒體人報料,柯主席先前無保請回時,曾詢問藍委吳宗憲USB是否會被破解,民眾黨團是否認為又是在編故事?黃國昌回應,對媒體人爆料內容毫無所悉,柯無保請回那幾天和他討論事情,也從未講到USB。 記者提問:如何看待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指控張晉源在永豐集團有處理海外資產管理,可能是京華城案很關鍵的證人,前立委陳柏惟還稱張晉源跟黃國昌情同兄弟?黃國昌回應,請許淑華不要無的放矢、隨便牽拖,許淑華好好面對自己搞出的迷你足協報假帳問題就好。 記者提問:如何看待台灣民意基金會的民調顯示,有七成一民眾贊同賴清德總統國慶演說中所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權代表台灣,民眾黨支持者也有六成九贊同?黃國昌回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本來就不代表台灣,這應該不只是共識,而是基本常識。 https://www.icacnews.url.tw/hot_501482.html 民進黨官員爽吹冷氣大撒幣 狠心苛扣農民原民  政院躲大法官背後違法亂紀 毀憲亂政民主危機 2024-10-18 2025-10-18
Anti-Corruption Association headquarters news 台北市108萬華區長沙街二段56-1號6樓 https://www.icacnews.url.tw/hot_501482.html
Anti-Corruption Association headquarters news 台北市108萬華區長沙街二段56-1號6樓 https://www.icacnews.url.tw/hot_501482.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4-10-18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icacnews.url.tw/hot_501482.html

本報記者賴中元/台北報導


 憲
法法庭今天就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行政院訴訟代理人指出,反質詢定義欠缺明確性;立法院訴訟代理人回應,台北市議會禁止反質詢行之有年,覺得不明確可能是法學素養有問題。
立法院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後,總統於6月24日公布、條文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派員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進行言詞辯論,在聲請人、立法院陳述辯論要旨及4名專家學者陳述意見後,由當事人回應及補充陳述。

聲請人論述

聲請人總統府訴訟代理人、教授孫迺翊提出3點說明,首先是立法院審議法案不能只有決而未議,國會議員應該要有充分時間跟機會了解法案內容,但此次修法過程沒收作為實質討論核心的委員會審查,且投票時選民無法清楚得知立委對法案的態度,已違反民主原則及責任政治。
此外,她指出,依據憲法,總統是經由選舉、罷免及彈劾來負政治及法律責任,而立法院跟行政院透過質詢、預算審查及不信任案互相制衡,所以立院質詢的對象是行政院而不是總統,憲法沒有規定總統「應」向立法院報告及接受問答。
她接續表示,然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國情報告相關規範,立法院不僅可以隨時發動非常態性的國情報告,還能將報告事項擴大到自訂的重要政策議題,甚至要求限期回答,等於把國情報告義務化、質詢化,改變憲法權力結構,形成違憲。
孫迺翊說,第3點,針對立職法第4章人事同意權部分,依據釋字第632號解釋,立法院若跟總統對人選意見相左,須在憲法增修條文設定的「提名、同意、任命」或「提名、不同意、再提名、再行使同意權」的程序下為之,更必須秉持對憲法的忠誠,讓監察、考試、司法院可以發揮憲政功能。
然而,孫迺翊說,修法後可能造成懸而未決的狀況,等於將釋字第632號中的違憲情況法制化,逾越權力分立跟制衡界線,違反憲法忠誠義務,應屬於違憲。
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相關反質詢規範,聲請人行政院訴訟代理人、律師李荃和回顧6月份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的內容,當時徐巧芯詢問卓榮泰較喜歡喝咖啡還是茶,若卓榮泰試圖釐清這個問題的真意,恐怕就構成反質詢的定義。
他指出,點出問題的錯誤、邏輯瑕疵或試圖釐清問題,是政策溝通的重要過程,所以這條法律不僅欠缺明確性、違反比例原則,且有違憲疑慮。
聲請人行政院訴訟代理人、律師賴秉詳質疑,立法院代表、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在書狀中捍衛質詢、調查權及罰鍰處罰的必要,但吳宗憲忽略了憲法賦予立法院制衡行政院的諸多手段,包含預算調查權、不信任案等監督手段。
賴秉詳進一步詢問,若部會首長在被質詢時發現立委講錯,以確認提問代替回答是否構成反質詢,或在質詢過程認為立委有錯誤理解,試圖說明或辯論是否違法。

立法院論述

立法院訴訟代理人、律師葉慶元回應,質詢是憲法賦予立法院的權力,聲請人主張反質詢定義不明確,但台北市議會早在民國90年就在議事規則中要求被質詢者不得反質詢,顯示反質詢已是使用超過20年的法制化用語,「若還有人覺得不明確,可能是自己法學素養有問題」。
葉慶元表示,質詢是質疑跟詢問,反質詢就是被質詢者跳脫被質疑的地位,對質詢者提出詰問或無關答覆。他舉例,像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曾在質詢台上說「在那叫什麼」「你媽媽質詢都沒有像你這樣」。
葉慶元指出,澳洲、紐西蘭、加拿大等國皆訂有禁止反質詢規定,並會處以罰款甚至有期徒刑,且若要因反質詢裁處,須由主席或委員提議、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並經院會決議才能開罰,程序嚴謹也可行政救濟,行政特權不會受侵害。
立法院代表、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表示,此案修法過程在委員會裡有進行詢答,行政官員也有表達意見的機會,真正沒有進行詢答的是109年第6屆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當時委員會沒有報告、沒有詢答就直接表決通過,而憲法法庭認為屬於國會議事自律事項,作出109年度憲1字第5號不受理決議。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