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薛理鴻/高雄報導
高某國立科大的王姓和唐姓教授被指控收受賄賂,以幫助多名學生通過碩士和博士論文以及學位考試。隨後,經過橋頭地方檢察署的調查,他們被依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聲押。在庭審過程中,由於兩人坦承了他們的罪行,法院分別裁定王男須支付20萬元的交保金,而唐男則需支付10萬元。
根據橋頭地方檢察署的新聞稿指出,在22日,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以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執行了搜索和傳喚,將相關的涉案人帶到案件中。經過訊問後,檢方認為王男、唐男和鄭姓學生都涉嫌重大貪污罪行,有必要將他們羈押並向法院聲押。另外,訊問後,劉姓、陳姓、江姓、葉姓和姓等五名學生則以新台幣10萬元的交保金獲得釋放。
台灣橋頭地方法院在考量到王男和唐男都坦承了他們的罪行,且王男的手機和銀行帳目等物品已被檢調搜查和扣押的情況下,裁定王男須支付20萬元的交保金,唐男則需支付10萬元的交保金。此外,兩人還被限制出境、出海,以及限制居住地,同時被禁止與案件相關人士聯繫和接觸。至於鄭姓學生則需支付5萬元的交保金。
這起案件最初是由檢方在調查其他案件時,發現部分金流有異常。隨後,由橋檢主任檢察官顏郁山和檢察官嚴維德、盧惠珍受理此案並展開調查。他們發現,王姓和唐姓教授涉嫌收受10萬元至40萬元不等的費用,以幫助多名學生取得碩士和博士學位,並通過相關的學位考試。這是台灣第一起涉及碩士和博士學位違反學術倫理的案件,因此被依法送辦並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