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蕭淑妙/立法院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完成了對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初步審查。然而,包括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是否法制化、輔導教師及輔導人員員額編制等關鍵條文,因立委與教育部未能達成共識,共有8條條文被保留,待11日委員會黨團協商再次討論。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儘管多項條文被保留,審查會今天仍然通過了多項重要條文,其中包括增訂第5條之1,明確規定在未成年學生從事輔導諮商業務時,經該學生同意,得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進行。也就是說,學生輔導應以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爲原則,並採取符合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之解釋,以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及精神。
此外,修正通過第6條有關三級輔導,明確規定三級輔導工作的推動,應重點關注學生行爲與問題樣態,而非時間順序。 教育部國教署長彭富源表示,如果輔諮中心納入正式編制,人員需具備公務員資格,進用將缺乏彈性,招人會遇到困難,且涉及員額編制數、機關數,不見得對學輔工作有利;常設化在人員進用具彈性,較符合教育現場需求,若爲了永續,教育部也願意將「常態化」明定於條文中,化解立委疑慮。
然而,行政院會6月27日並未通過學輔法,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爲此舉行記者會,抨擊教育部跳票並於今天仍排審學輔法,期望在本會期完成初審。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原定於6月26、27日兩天排審,因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26日表示,行政院會27日就會通過政院版條文,審查會當天決議暫緩審查,並變更27日議程爲考察國家太空中心。